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的要求,自2018年起,本市对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有新规定,现将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由学分制改为学时制
按照国家和本市继续教育工作文件的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起已经将原学分制改为学时制。2018年之前完成的学分,在有效期5年内,可将原学分折算成相应学时,1个学分等于3个学时。
二、继续教育分公需课和专业课两大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又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公需科目由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由各专业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目前,规划设计、医药工程、化工、纺织、汽车、计算机等专业已经实行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申报上述专业的人员应按要求完成的规定学时要求。
仪表电子专业的专业科目实施办法正在准备中,一旦实施,会有通知,不必担心申报进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
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为30学时。公需科目培训一般按照三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学时,三年内公需科目需完成90个学时(注:每年公需科目为30学时,共三年)的课程学习,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45个学时。
专业科目的课程学习,每人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一般按照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计算学时,三年内专业科目需完成180学时(注:每年专业科目为60学时,共三年),具体要求见所申报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规定实施。
四、2018年-2020年申报人员应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
申报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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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学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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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学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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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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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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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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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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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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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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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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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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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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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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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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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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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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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按30学时考核,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15学时。(2019年累计60学时,2020年累计90学时)。申报人员可以在三年内每年选修部分课程,累计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也可以一次性完成达到申报年度规定的学时要求。
五、公需科目的具体课程
(1)必修课
必修课采用现场面授的方式,目前已开设的有以下课程,可在其中选修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
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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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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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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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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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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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所有级别职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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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知识(初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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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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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程师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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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初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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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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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知识(中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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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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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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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中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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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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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知识(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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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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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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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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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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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所有级别职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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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与产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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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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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工程师继续教育系列公益讲座(第11期)共有10讲可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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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讲 3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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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sacee.org.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并按时参加培训。
为了帮助解决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在工作日参加继续教育的困难,我们将开设知识产权、创新知识、项目管理三门必修课双休日班,近期将有报名通知下发。
(2)选修课
选修课采用在线学习方式。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目前已经开设47门、累计100学时的课程可选读。2018、2019、2020年有意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在即可登录网站进行在线学习。在线课程的报名办法及课程内容等可以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sacee.org.cn/),进入“课程中心”,点击在线培训进行查看。
六、2018年以前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计算至申报年度在5年内的继续有效
2018年以前已参加的《知识产权》、《创新知识》、《项目管理》均计算为公需科目必修课的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计算至申报年度在5年有效期内的,可将1个学分乘以3折算成现行的学时,达到申报年度规定学时要求的,可免修;未达到申报年度规定学时要求的,需补足到规定的学时要求。
七、可折算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时的其他项目
1、曾参加并通过全国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选修课学时。
2、2018年以前已经参加《上海工程师继续教育系列公益讲座》,且计算至申报年度在5年有效期内的,每一讲座按3学时计算为公需科目必修课学时。
八、学时记录打印
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者,由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统一记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学员可在培训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陆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sacee.org.cn/)---课程中心身份验证---身份证和密码---面授学习(培训机构大厅),在“已修课程查看”菜单里面,点击“全部学时记录导出”生成“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记录”。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职称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